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22-05-1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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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厚發(fā)工業(yè)園區(qū),該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營業(yè)執(zhí)照于2017年8月進行變更,法人代表林金成,注冊資金2591.27萬元,屬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總占地面積36476.59平方米(約54.8畝),廠區(qū)在役生產裝置為年產20000噸鋰動力電池電解液。
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現有在役生產裝置2019年取得了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9]1042號,有效期至2022年5月13日,許可范圍為:鋰動力電池電解液(20kt/a)***。企業(yè)2019年位于當時規(guī)劃的化工集中區(qū),該公司自上次取證(2019年5月14日)至今未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
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取得撫州市應急管理局下發(fā)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yè),證書編號為贛AQBWHⅢ202010001,有效期至2023年5月14日。
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有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1,3丙烷磺酸內酯、碳酸亞乙烯酯、六氟磷酸鋰、氮氣(加壓)、乙二醇、R22(二氟一氯甲烷,制冷劑)、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產品為鋰動力電池電解液(以下簡稱“電解液”,依據出具的閃點檢定報告,電解液的閃點為36℃,其屬于危險化學品),其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氮氣(加壓)、R22(二氟一氯甲烷,制冷劑)、碳酸甲乙酯及電解液等。
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工藝、重大危險源及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
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現有員工45人,其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人,注冊安全工程師1人,該公司有低壓電工作業(yè)、限橋式起重機及叉車作業(yè)等各類特種作業(yè)人員5人,特種作業(yè)人員均持證上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45號令修改),《安全生產條件許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79號修訂)的規(guī)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yè)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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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周紅波、朱世斌 |
報告審核人: |
王冠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占偉、王波、倪宏華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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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朱世斌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王波、朱世斌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6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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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通過對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役生產裝置生安全生產的分析與研究,確定了評價單元;根據生產過程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選擇了定性、定量多種評價方法對所劃分的單元進行了分析、評價,對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辨識,較系統(tǒng)、全面地剖析了該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現狀。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役裝置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窒息、觸電、灼燙、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粉塵、噪聲、高溫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
2)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有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1,3丙烷磺酸內酯、碳酸亞乙烯酯、六氟磷酸鋰、氮氣(加壓)、乙二醇、R22(二氟一氯甲烷,制冷劑)、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產品為鋰動力電池電解液(以下簡稱“電解液”),其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氮氣(加壓)、碳酸甲乙酯及電解液。
3)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jiān)控化學品名錄》(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部分第四類監(jiān)控化學品名錄(2019版)索引》的規(guī)定,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監(jiān)控化學品。
4)對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666號令及703號令修改)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可以看出,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5)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的規(guī)定,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依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guī)定,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交通運輸部2020年第1號)的規(guī)定,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中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9)根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3〕12號)的規(guī)定,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
10)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依據 國家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yè)[2010]第122號《部分工業(yè)行業(yè)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設備目錄(第一批)》應急廳〔2020〕38號等規(guī)定,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及產品。
11)危險化工工藝
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的規(guī)定,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1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及儲存單元均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2、安全生產條件
1)廠址及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yè)的間距
(1)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現役裝置位于江西省樂安縣厚發(fā)工業(yè)園區(qū),該項目2019年已取得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役生產裝置對外部影響主要是涉及的易燃液體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引發(fā)的火災爆炸事故。
(3)該公司周圍環(huán)境無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地震烈度為Ⅵ度,地質條件好。
2)總平面布置
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企業(yè)內部建構筑物防火距離滿足《精細化工企業(yè)工程設計防火標準》及《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規(guī)范的要求。
3)建(構)筑物
廠內建(構)筑物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huán)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guī)范、標準的要求。
4)工藝及設備、設施
現場檢查時未發(fā)現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guī)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guī)范的要求。
5)作業(yè)場所
作業(yè)場所按規(guī)定設置了相應的消防系統(tǒng),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作業(yè)場所符合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fā)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yè)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役生產裝置與生產相配套的供電、供水、供冷等均能滿足生產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yǎng)、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罐區(qū)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guī)章制度健全。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zhí)行到位,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3、定性定量評估結果
(1)經過重大危險源辨識可以確定,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單元及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2)根據定量計算,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55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1*10-5)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25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3*10-5)未出現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上述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均不存在相應的防護目標。
該企業(yè)社會風險在可容許范圍之內。
(3)該企業(yè)風險級別為III級,屬于一般風險(黃色風險)。
(4)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應急預案,并配備了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
在評價過程中,通過對廠址及周邊環(huán)境、總平面布置及建構筑物單元、生產工藝裝置單元、儲運單元及安全管理等評價單元進行檢查:該項目的現場情況與設計圖紙相一致,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工藝及重大危險源,該項目涉及的PLC系統(tǒng)按設計要求安裝;有關從業(yè)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針對現場提出的安全隱患項企業(yè)整改到位,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000噸鋰動力電池電解液在役裝置的安全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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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2.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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