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臨江鎮(zhèn)茅家山液化氣站
發(fā)布時間:2019-03-1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樟樹市臨江鎮(zhèn)茅家山液化氣站 |
項目名稱: |
儲存、經營液化石油氣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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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樹市臨江鎮(zhèn)茅家山液化氣站位于樟樹市臨江鎮(zhèn)茅家山林場,成立于2001年,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為:王春根;占地面積約5770平方米。該站現有3個50m3液化氣儲灌,1個30m³液化氣儲灌,另有1個24 m3殘液儲罐,報警器5組,壓縮機1臺,液壓泵1臺,自動切斷充裝裝置3臺。經營所用土地通過租賃方式獲取產權。該站自建成投入使用以來,各項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未發(fā)生安全事故。 該站《燃氣經營許可證》為2017年由樟樹市城市管理局頒發(f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3號)、《江西省城鎮(zhèn)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贛建城[2012]4號)的要求,樟樹市臨江鎮(zhèn)茅家山液化氣站燃氣經營許可證將于2019年3月13日到期,運行到期的城鎮(zhèn)燃氣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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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黃伯揚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黎余平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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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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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黃伯揚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年3月5日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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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樟樹市臨江鎮(zhèn)茅家山液化氣站遠離城鎮(zhèn)居住區(qū),周邊無公共設施、學校、醫(yī)院及文物保護單位。該氣站選址和平面布置經實測對照《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2006)的要求,基本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相關標準。 ⑵該液化氣站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是火災、爆炸(包括容器爆炸),其次是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車輛傷害、淹溺、凍傷、中毒和窒息等。 ⑶該液化氣站儲存的LPG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LPG是易燃易爆的甲類氣體。因此,該氣站應將儲存的LPG區(qū)實行監(jiān)控和加強安全管理。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應加強演練,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內容。 ⑷危險度評價中液化氣儲罐區(qū)為“I”級,屬高度危險;作業(yè)條件危險性評價中LPG卸料、充瓶作業(yè)兩個單元為為“比較危險,需要注意”范圍;現場檢查表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完善,未見動火管理制度,其他符合《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2006)的安全要求。需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用安全技術措施,加強安全管理。 ⑸該氣站對儲罐、管道等設備及防雷等設施都進行了檢驗檢測;消防、安全設施基本具備,進一步提高了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性、可靠性。 ⑹該氣站有比較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有關人員經過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培訓,設立了專職安全負責人,從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上保證了安全措施的基本落實。 ⑺氣站經營的液化石油氣屬于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氣站已按相關規(guī)范要求,在相應的儲存設備及場所采取了有效的安全對策措施和設置了應急處理裝置。包括可燃氣體濃度探測報警器,配備消防器材,儲罐自動冷卻噴淋設施及泄壓裝置等。 綜上所述,該液化氣站在落實本評價提出的安全措施后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燃氣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范的安全要求,能夠滿足運行過程中安全生產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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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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